关于申办林曼玲遗嘱继承的公告
兹现有当事人庄志深向我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并提交了2021年6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确认的关于林曼玲于2020年8月14日所立遗嘱的《遗嘱认证》(授予书编号:HCAG005374/2021)。本公证机构已予受理该公证申请,如对上述遗嘱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存在其他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本公证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公证机构将应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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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公证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