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起,惠阳地区地方法院成立公证处,设有公证员。1956年5月11日,惠阳地区人民法院成立附设公证室,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未期,惠阳地区的公证制度一直处于时续时断、办办停停的状态。80年代初期,惠阳公证制度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惠阳县公证处正式开办。经惠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惠阳县公证处。1981年2月惠阳县公证处划归惠阳县司法局管理,明确行政级别。惠阳县公证机关开始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和公民申办收养子女、继承财产、遗嘱、赠与、委托、转让以及房屋买卖等公证。
1982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后,随着人民群众对于公证制度的逐步了解和认识,申请民事公证的逐渐增多。国内民事公证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遗产继承、房屋买卖、分家析产、房产证明、收养子女、房产证明、赠与等公证事项。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继承权、确认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搬迁等,更成为民事公证的主要内容。
Huiyang Notary Public Office, Huizhou City, Guang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