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现有当事人向我处申办刘伟英(1970年3月20日出生)遗产继承公证。本公证机构已予受理该公证申请,如有刘伟英的合法继承人,请在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本公证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公证机构将应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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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公证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