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邹新龙遗嘱继承的公告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4-29 分类:公证公告
本公证机构已予受理该公证申请,如对上述遗嘱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存在其他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本公证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兹现有当事人向我处申办邹新龙遗嘱继承公证,并提交了被继承人邹新龙生前于2021年12月7日在我处立有的遗嘱[公证书证号:(2021)粤惠惠阳第2803号]。本公证机构已予受理该公证申请,如对上述遗嘱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存在其他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请在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本公证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本公证机构将应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上述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5楼

联系电话:0752-3350478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公证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