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2022)粤惠惠阳第75号公证书进行复查,经查,该公证书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致使我处出具的公证书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撤销我处于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出具的(2022)粤惠惠阳第7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公证处
2024年9月12日